一、管理服务项目
(一)一孩生育证办理服务
1、服务对象 男女双方均在法定婚龄(城市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并持有结婚的有初婚夫妇。
2、服务内容 (1)为全区两镇、街道及各单位提供一孩生育证申请表、生育通知书及有关证明; (2)为申请生育指标、生育证对象办理有关手续; (3)保护持有生育指标、生育证者的合法权益; (4)受理群众有关生育证办理的咨询、举报、投诉。
3、服务标准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和收费标准办理生育证,并做到不拖、不等、不推。
4、服务程序 一孩生育指标的办理机构为镇、街道计生办,生育证办理机构为区计生委。 (1)一孩生育计划的审核。 城镇户口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农村户口女方年满二十周岁,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初婚夫妇,结婚登记后要求生育的,由女方单位发给《一孩生育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女方无单位到辖区街道、镇领取《一孩生育证申请表》,男女双方单位计生办签字盖章,到女方户口所在的街道、镇计生办审核批准后,安排一孩生育计划,发给《一孩生育通知书》后,方可怀孕。 (2)一孩生育证的办理 持书怀孕4个月内,凭街道出具的孕情证明、《生育通知书》、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本,保健手册到区计生委办理《生育证》。待婴儿出生后,持女方单位签发的新生儿报告单、保健站签发的出生证及入户、入粮油证明、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入户、入粮油证明、《生育通知书》、《生育证》、田区计生服务站的上环手术证明,到区计生委注册。两镇农民以上手续均在镇计生办办理。
5、服务时限 一孩生育指标审批应在婚后一个月之内审批,生育证是每周一、二、五随时来,随时办。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2)《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二)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第一孩年满三周岁,女方年满24周岁,男方年满26周岁,符合《省条例》有关生育调节规定的已婚夫妇。
2、服务内容 (1)为全区两镇、街道及地区各单位提供二孩生育证申请表、生育通知书及有关证明; (2)为申办二孩生育指标、生育证对象办理有关手续; (3)保护持有二孩生育指标、生育证者的合法权益; (4)受理群众有关二孩生育证管理的咨询、举报、投诉。
3、服务标准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和收费标准办理二孩生育证,做到不拖、不等、不推。
4、服务程序 二孩生育指标审批、生育证的办理机构均为区计生委。 (1)二孩生育计划的审批 凡符合《省条例》规定可再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须在前一个孩子年满3周岁,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二孩生育证申请表》,持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本、田区计生服务站妇检未孕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由女方单位报区计生委研究审批,发给《二孩生育通知书》后,方可怀孕。 (2)二孩生育证的办理 同一孩生育证的办理程序相同。
5、服务时限 二孩生育指标审批应在提出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审批,二孩生育证,每周一、三、五随时来,随时办。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2)《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三)已婚育龄妇女妇检服务 1、服务对象 (1)已婚无孩妇女(包括计划内一、二孩); (2)已上环的育龄妇女; (3)结扎一年内的妇女; (4)采取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妇女(包括服药、工具及其他措施)。 2、服务内容 (1)市、区、镇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半年一次孕、环检检查。 (2)城市无业居民、农民及流动人口一年四次妇检。
3、服务标准 以查环、查孕为主、查病为辅,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4、服务程序 (1)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的职工每半年在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妇检; (2)流动人口每季度一次在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妇检; (3)两镇农民每季度一次在村计生服务室参加尿检,每半年一次在镇服务所接受环检。
5、服务时限 妇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来随时查。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2)《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3)淮南市《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监测》等有关文件。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
1、服务对象 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并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服务内容 (1)为辖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孩夫妻办理登记、发证; (2)保护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合法权益; (3)受理群众有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咨询、举报、投诉。
3、服务标准 热情接待,优质服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办理。
4、服务程序 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登记后上报区计生委,发给证书。
5、服务时限 申请人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登记后上报区计生委,每周一、三、五随时来随时办。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2)《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五)避孕药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应采取而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妻。
2、服务内容 (1)为需使用避孕药具人员发放避孕药; (2)为使用避孕药具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和有关知识咨询。
3、服务标准 根据省、市计生委发放我区的避孕药具计划,为辖区内需使用避孕药具的夫妻无偿发放药具,并做到公正、公开。
4、服务程序 需使用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夫妻向单位或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要求,由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报街道、乡(镇)汇总,向区计生委提出需求计划,区计生委根据乡(镇),街道需求计划及市计生委提供计划,定期发放。
5、服务时限 乡(镇)、街道每季度到区计生委药具站领取药具,地区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到街道、乡(镇)领取,使用对象每月到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领取药具。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2)《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六)群众来信来访
1、服务对象 区内外人民群众
2、服务内容 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有关知识咨询,帮助解决群众在计划生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受理群众对计划外生育人员的检举揭发等。
3、服务标准 (1)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时,依据有关计生政策、法规,耐心细致解答,使来信来访者满意。 (2)对要求解决问题和困难者,符合政策的,及时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落实;不符合政策的,耐心说服教育,使来信、来访者心服口服。 (3)对检举揭发计划外生育的,根据立案标准,确定是否立案查处。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到位的原则,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区计生委派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注意保密。
4、服务程序 (1)对要求解决困难、问题,又符合政策的,首先登记在案,经调查核实后,指导、督促其有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2)检举揭发计划外生育的,按照登记、立案、批转、查处、报果、向举报人通报查处结果的程序办理。
5、服务时限 (1)咨询计生政策、法规、有关知识的,当场解答,或三日内复信解答。遇到特殊疑问时,经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一周内予以解答。 (2)要求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督促有关单位在十五日之内予以解决。难度较大的,有关单位应负责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并进一步采取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千方百计为计划生育群众排忧解难。 (3)立案查处的计生案件,原则上在30天内结案。由于案情复杂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责任单位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明确下一步措施和结案时间。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2)《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流出本区、流入本区的成年人员
2、服务内容 (1)对流出本区的成年人,所在镇(街道)计生办为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手续。 (2)对流入本区的外地成年人,现居住镇(街道)计生办查验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将婚育情况进行登记,定期进行妇检,与流动育龄人员、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3、服务标准 (1)镇、街道计生办要为流出人口如实填写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不提供虚假证明,与流入地计生部门勾通联系,交流信息,相互支持配合。 (2)镇、街道计生办查验流入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时,要热情接待,认真查验,详细登记,向他们宣传计生方针政策,将其纳入正常管理,定期进行妇检,为其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
4、服务程序 (1)本区常住成年人口流出本区时,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核实加盖公章,报镇(街道)计生办审批发放。 (2)外地流入本区的成年人,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地镇(街道)计生办接受查验,同时办理登记、签订计生合同书等有关手续,按要求定期妇检,接受本地计生部门的正常管理。
5、服务时限 接到流出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情况表》后,镇(街道)计生办在三日内予以办理,流入人口七日内应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查验手续,所在镇(街道)计生办随来随验,同时办理登记、签定合同等有关手续。镇(街道)计生办每季度组织对妇检对象进行一次妇检,发现计外怀孕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政策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3)《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八)对计外生育等违规人员处罚
1、处罚对象 计划外生育、躲避计划生育管理等违反计生法规的人员。
2、处罚内容 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育费,计划外怀孕费、躲避计划生育管理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并落实补救措施、长效节育手术。
3、处罚标准 对计划外怀孕、生育、躲避计划管理等违反计生法规的人员,根据违规事实,严格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并相应采取补救、长效节育措施,有工作单位的,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征收计划生育费、落实节育手术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无 单位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落实,经济处罚由区计生委负责落实,流动人口的处分、处罚由现居住地镇(街道)负责落实。
4、处罚程序 对违反计生法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育费或经济处罚,首先由负责落实单位对其发给《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育费决定通知书》或《违反计生法规经济处罚决定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具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诉讼的权力。党纪、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5、处罚时限 违规人员违规行为查实后,一周内向其发送经济处理决定通知书,当事人逾期不提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接受经济处罚的,有关单位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2)《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管理和服务规范
计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甘做人民的公仆。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所承担的工作不敷衍、不推诿,大胆负责,积极工作,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切实做到管理严格细致,服务热情周到。 四、监督约束机制 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计生委机关及镇(街道)计生办,要设立办事公开栏,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管理服务的项目、程序、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等内容张贴上墙,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在管理服务中未按规定办理的,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计生委热情欢迎社会各界对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给予支持、监督。 区计生委举报电话:2685146 2682675-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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