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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
  (一)办理退休手续
  1、退休条件 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年,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年,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办理退休程序 企业劳资人员先到我局拿一式3份退休表,由本人认真填写,然后盖上单位行政公章,上报区劳动局,经劳动局审核合格,再由企业劳资人员去市社保局保险科(二楼)进行审批,批准后发给退休证。
  (二)提高工资标准
  1、升级条件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要求提高工资标准,必须经市劳动局工资科进行每年工资清算。符合文件规定,方可申报。
  2、升级程序
  (1)企业升级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劳资部门根据会议精神,制定具体的升级方案,再写三份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区劳动局。    
  (2)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发给统一的升级表。由企业根据本人档案工资,逐项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再上报区劳动局,经劳动局审核合格、签署意见、盖上工资专用章后,上报市劳动局工资科审批。
  (3)经市劳动局工资科批准后,企业方能按新的工资标准发放。
  (三)办理招工手续
  1、招工程序(1)社会待业青年被区属企业录用前,首先要向区动局领取一份招收合同制工人登记审批表,逐项填写,贴上一张免冠半身一寸照片。其次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市防疫站出具一份体验合格表。
  2、对企业同意录用的社会待业青年,其招工表由招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盖上行政公章,然后报到区劳动局,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盖上劳动部门行政公章,报市劳动局审批。经市劳动局批准后,由市劳动部门开具一式二份招收合同制工人录用报到通知书、区劳动局开具一份工人调配介绍信给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门再开具一份介绍信给具体企业。
二、服务准则
  1、努力学法、精通业务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3、依法办案、及时准确 4、热爱本职、勤奋工作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6、注意方法、文明办公7、尊重他人、保守秘密8、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9、廉洁自律、不谋私利10、不计得失、无私奉献
三、监督机制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在职工作人员,我局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区劳动局真诚欢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2682675-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