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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项目
  (一)农、牧、渔业生产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管理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2、服务内容 (1)对农、牧、渔业生产进行宏观指导管理; (2)提供有关农、牧、渔业的各种信息服务; (3)提供有关、农、牧、渔业生产的技术指导;
  3、服务标准 (1)制定的各类宏观指导性生产计划必须切合本区实际; (2)根据农、牧、渔业各生产环节和不同时期的需要,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3)免费提供准确、适用、先进的各种信息和技术指导。
  4、服务程序 凡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随地向本局进行咨询,索取有关资料,获得有关服务。
  5、服务时限 (1)制定的宏观指导性计划于年初发布; (2)各类咨询凡当时能答复的限当时答复,当时无法答复的限3日内答复; (3)各有关服务不得脱离生产实际,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国土绿化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林业生产、园林绿化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2、服务内容 (1)植树造林规划; (2)林业生产、园林绿化的技术指导、信息提供; (3)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 (4)林业资源保护。
  3、服务标准 (1)植树造林的各项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林业病虫害情报及时、准确并得到有效地防治; (3)保护林业资源,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种毁林、滥砍、盗伐林木的行为; (4)确保本区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
   4、服务程序 (1)按年度下达切合本区实际的各项植树造林计划; (2)组织地区有关单位适时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3)监督、指导林权单位及时防治病虫害; (4)各种毁林、滥砍、盗伐林木案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5)组织、监督、指导各镇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扑灭森林火情、火警和火灾并按程序上报。
  5、服务时限 (1)各项植树造林计划任务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 (2)各类林事案件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3)一般森林火警的扑灭不超过24小时,森林火情随时扑灭; (4)花园式单位的申报、验收工作必须在本年度内完成。
  6、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3)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4)安徽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
  (三)水资源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2、服务内容 (1)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 (2)取水许可证审批、发放,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3)水资源总量的统一分配和调度,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 (4)水事纠纷的调处。
  3、服务标准 (1)凡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2)凭证取水、按期年审,依照国家规定收费,不额外加价; (3)水事纠纷的调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热情接待、及时解答用户咨询,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到准确、高效、满意。
  4、服务程序 (1)取、用水单位或个人预开采、取用前,报送有关资料,并填写《取用水申请表》; (2)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经审批同意,进行取水工程施工,竣工后报送完整资料,并填报《取水登记表》; (3)区农林局检查、审核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4)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按核定量取水,《取水许可证》每年年审一次; (5)水事纠纷的调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
  5、服务时限 (1)区农林局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有关取水资料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施工的决定; (2)区农林局在收到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有关竣工资料后的十五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3)《取水许可证》集中于每年12月下旬年审。
  6、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 (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四)水利工程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
  2、服务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2)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现象的处理。
  3、服务标准 (1)水利工程建设符合规定程序、资料齐全; (2)水利工程设施良好,保证防汛、抗旱、灌溉、排涝的需要; (3)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服务程序 (1)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编制计划,申报所需材料,经批准后施工,进行工程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 (2)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依法进行。
  5、服务时限 (1)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计划进行; (2)各种水利工程、设施服从防汛、抗旱、灌溉、排涝的时间要求; (3)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理符合法定的程序。
  6、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五)农机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农机经营、使用、维修和推广的组织、单位和个人。
  2、服务内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机发展计划、规划; (2)建立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3)组织、指导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
  3、服务标准 (1)农机服务网点健全; (2)推广农业机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农机技术推广、示范和指导实行无偿服务。
  4、服务程序 (1)农机服务网点的建立均应办理有关的合法手续; (2)农业机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和技术指导均采取自觉自愿的原则。
  5、服务时限 服从于农业生产的时间要求。
  6、政策依据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六)农经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内的镇府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2、服务内容 (1)农民负担审核和监督执行; (2)指导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3)农村财务管理。
  3、服务标准 (1)农民负担符合国家规定; (2)订立的农业承包合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依法进行; (4)农村财务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服务程序 (1)农民负担预算由镇政府制定,经镇人代会审议通过,报区政府经审批后,由镇农经管理站逐级分解到户,按户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2)农业承包合同的各项内容经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民主商订,并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方才生效; (3)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村为单位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张榜公布。
  5、服务时限 (1)镇农民负担当年度预算方案,须于2月底前报区政府,《农民负担监督卡》于4月底前发放到户; (2)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调解或仲裁申请书后,十五天内必须作出答复。
  6、政策依据 (1)《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2)《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3)《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暂行办法》。
  (七)农技推广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济组织的农户。
  2、服务内容 (1)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3)对确定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4)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3、服务标准 (1)所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为经过地区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2)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不得强制推广使用; (3)农业技术推广实行无偿服务。
  4、服务程序 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等服务,把农业技术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5、服务时限各项服务随着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随时予以答复,疑难问题,3日内给予答复。
  6、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八)行政执法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 本区范围内农、林、牧、渔、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及管理相对人。
  2、服务内容 (1)宣传贯彻各项农业法律、法规; (2)组织培训执法人员,实行执法人员岗位考核制度; (3)健全执法队伍; (4)建立执法责任制; (5)负责各类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请、领取和管理; (6)受理各类举报。
  3、服务标准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管理相对者依法经营; (2)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做到合法适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执法人员证件齐全,持证上岗,着装整齐; (4)错案和不当行政行为纠正及时; (5)受理举报态度热情,办理及时。
  4、服务程序 (1)采用设立宣传站、张贴标语、散发传单、集会、口头宣传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农业法律、法规; (2)办案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严格做到程序合法; (3)查处案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4)行政执法人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5)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审批、备案制度; (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
  5、服务时限 (1)法律、法规的宣传随时、随地进行; (2)受理举报案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做出答复; (3)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严格按法定时限进行。
  6、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服务规范
  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  尽职守,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执法,依法行政,严禁徇私受贿,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对所承担的工作不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大胆负责,积极工作。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持证上岗,清政廉洁,勤政为民。
三、监督约束机制
  区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郑孝月任组长,任家选、边超任副组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公开办事栏,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等服务内容张贴上墙,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服务中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区局热情欢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活动给予支持、监督。
   区农林局举报电话:268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