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
2、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在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4、对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产占企业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6、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0、做好上级审计机关及区委、区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程序编制项目计划
向被审计单位发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被审计单位如有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市审计部门申请复审——检查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建立审计档案
三、审计纪律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 1、不接受宴请; 2、不接受礼品或购买低价、紧俏商品; 3、不索贿、受贿; 4、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5、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6、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机密。
四、服务规范
审计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甘做人民的公仆,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坚持抵制不正之风,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承担工作不敷衍,不推诿,大胆负责、积极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做到依法审计,勤政廉洁。
五、监督约束机制
政务公开活动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审计局要设立办事公开栏,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等服务内容张贴上墙,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服务中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热情欢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公开”活动给予支持、监督。
区审计局举报电话:268267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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