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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项目
  (一)法律服务所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
  1、服务内容 (1)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应聘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法律顾问。 (2)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协助公证处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4)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5)协助司法助理员调解民事纠纷,指导管理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及其他 司法行政工作。
  2、服务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责,秉公执法。 (4)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克已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吃请贿赂,不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7)保守国家机密,不泄露案情和当事人隐私。 (8)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政策依据 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
  1、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 2、服务内容 调解各种民间纠纷 3、服务标准 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4、服务程序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2)调解纠纷,制做笔录,进行登记造册。 (3)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和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5、服务期限 及时调解,化解矛盾 6、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
  (三)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1、服务对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2、服务内容 (1)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2)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重新预防违法犯罪的措施。 3、服务标准 通过帮教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改邪归正,不再犯罪,掌握地区“两劳”人员的分布情况。 4、服务程序 (1)指导、协调、联系有关单位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 5、政策依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四)搞好“三五”普法教育,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重点对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2、服务内容 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3、服务标准 完善“三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规划。 4、服务程序 指挥、检查、督促、实施地区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计划 5、服务时限 一年计划,五年规划 6、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规划
二、服务规范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人民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秉公办事,不徇私受贿,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做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
三、监督约束机制
  这次活动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机关及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争做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活动,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监督制约等服务内容张贴上墙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服务中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田区司法局热忱欢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本局的政务公开活动给予支持、监督。
   区司法局举报电话:2682675-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