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200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关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2007年我市秋季初中招生及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淮教[2007]9号)精神,为了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在总结近几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0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我区招生工作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建立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进行,促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均衡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田家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吴刚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梁平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招生办,电话2698116、2698029),负责处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日常工作。马伟民同志任招生办公室主任。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基教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招生办的指导下做好招生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
1、幼儿园招生:6500人;小学招生:7000人;初中招生:6800人。
2、各中小学、幼儿园将各自的招生计划在2007年5月底报区招生办公室。
四、招生对象
1、初中招生对象为区域内完成规定学习年限的所有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生对象为户口在本区并居住在本区域内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含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3、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户口在本区年满3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含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五、招生规定
1、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我区各小学的毕业生,方可在划定片区内按比例分配推荐到对口中学。
2、小学适龄儿童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一致。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应在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各小学报名审核时,应以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地址为准。
1、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
2、
人为挂户的,在原户籍地入学。
3、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照《田家庵区2004年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定点学校(田八小、田五小、田实验学校、田十七小)相对就近入学。
5、
幼儿园适龄幼儿应依据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地就近入园。
6、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择校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报区招办批准,否则,将在全区通报批评,没收收取的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校负责人的责任。
7、
各中小学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中学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小学毕业生,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生班额按规定学生额控制。
六、招生办法
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仍采取“划片定校、就近入学,取消统考,学校推荐”的办法,保证我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小学招生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规定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三类残疾儿童享受同等受教育权)。幼儿园招生应保证学区范围内,适龄幼儿全部就近入园接受学前教育。
1、按照自然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片区并将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指标分配原则以中小学服务区范围内本学年毕业生在籍人数为基数,在划定的区片按比例分配推荐到对口学校,不足部分进行调剂。
2、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分配的计划指标,按照德、智、体、美等方面以及学生的家庭住址全面衡量,提出推荐名单,经校务委员会(需有家长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张榜公布,并填写《淮南市田家庵区2007年小学毕业升入初中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3、各小学将《推荐表》集中送往各对口中学,各中学根据分配的指标,核准无误签章后,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4、小学毕业考试
(1)小学毕业考试试卷由区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小学组考和阅卷。
(2)考试时间:6月16日
上午9:00—11:00语文
下午3:00—4:40数学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4)各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5、各小学推荐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8月16日至8月20日审批工作结束。
6、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1)地区所有的小学都要把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纳入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学校片内的适龄儿童拒之门外。
(2)确保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
7、幼儿园招生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各幼儿园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确保学区范围的3至5周岁的幼儿100%入园。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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