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
(一)、中小学学杂费标准 从2007年春季开始,我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部免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二)、中小学借读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规定: 1、小学借读费400元/生.学期; 2、初中借读费600元/生.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