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

  (一)、中小学学杂费标准
  从2007年春季开始,我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部免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二)、中小学借读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规定:
  1、小学借读费400元/生.学期;
  2、初中借读费6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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