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申请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三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并携带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双方结婚证、孕检证明,以及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交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居委会专干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2、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当自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区人口计生委。
3、县区审批
县区人口计生委应当在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发放《生育证》或《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
生育证或《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应自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生育证申请表》之日起40日内,由村、社区或所在单位专干直接送达申请人。
5、通报情况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乡镇、街道或单位的,为其办理生育证的一方乡镇、街道或单位计生办,应向另一方通报办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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