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职工失业后,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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