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


  一、项目名称:劳动合同鉴证
  二、鉴证依据:原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
  三、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系田区所辖单位;
  2、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材料目录:
  1、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向区劳动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
  2、窗口对劳动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5)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3、经审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安徽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并留存签订人员花名册一份。
  六、办理时限:对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新签合同每份3元,变更合同每份1元,续签合同不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
  八、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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