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

皖就办〔2007〕16号

各市就业办:
  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年检的时间
  2007年12月15日-12月31日,宣传布置阶段。
  2008年1月3日-3月31日,具体年检阶段。
  2008年4月1日-4月15日,总结上报阶段。
  具体安排由各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1、持证人是否属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范围,主要核查2007年新领证人员在2005年11日9日前是否已经从事个体经营,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且经营状况良好,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再就业并且有较稳定的收入;
  2、持证人目前是否仍然具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主要核查持证人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军、入学、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等状况;
  3、持证人享受政策情况,主要核查持证人已经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内容、期限、金额和起止时间,2008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的政策项目、内容和终止时间;
  4、持证人是否符合“4050”人员标准(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至2007年12月31日);
  5、持证人有无涂改、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行为;
  6、持证人有无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行为;
  7、持证人的就业意愿及就业状况;
  8、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的程序
  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年检手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对《再就业优惠证》及相关资料与原登记记录逐一进行审验核对,尤其对变更情况需认真了解。对年检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要加盖年检合格验章,并将相关信息在《2008年〈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情况一栏表》和相关台帐上做详细记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将本辖区内《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合格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对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户籍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异地的下岗失业人员,持证人员应到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参加《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五、几点要求
  1、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合法权益,全面、准确掌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2007年年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年检操作程序。
  2、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紧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采取上门入户、电话通知和张贴年检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年检的内容、程序、时间等有关事项,认真做好年检的服务工作。
  3、严格把好年检关。对于年检中发现通过欺骗手段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目前已经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军、入学、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涂改、伪造、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判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停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自动作废。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或者未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作为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4、扎实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各地要把年检工作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再就业百日帮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年检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通过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等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特别要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外出务工的下岗失业人员,各地要利用其春节前后返乡时间,开展集中年检。各地要做好户籍、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下岗失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上门入户进行宣传,防止漏检。
  5、切实发挥年检工作的作用。要通过年检工作,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要通过年检工作,及时将年检不合格者的姓名、《再就业优惠证》号、享受政策情况等通报给相关部门,完善与税务、工商、银行、财政等单位的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防止少数人利用《再就业优惠证》骗取扶持政策。要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杜绝弄虚作假、滥发证件的现象。
  6、认真做好年检总结工作。各地要对年检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2008年〈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情况统计表》(请到省劳动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报至省就业办。
附件:1、2008年《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情况统计表
   2、2008年《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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