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信息

  健康证办理:
  1、对象: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公共场所类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放射卫生等。
  2、条件:经体检无以下疾病予以发放健康证。
       皮肤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e抗原阳性、活动性肺结核病、肠道传染病。
  3、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区女性从业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指定街道办理查验手续,持“查验证明”办理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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