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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
办事时限:
社居委自接到居民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天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后,审批手续应在10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事制度:
实行两次受理完毕制度。初次受理,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配合接受调查。第二次受理,管理审批机关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对象资格:
具有本区户籍的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申办手续:
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提供书面申请以及有关材料。
办事纪律:
1、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不得玩忽职守,影响老龄工作正常开展。
管理机构法定权力:
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老年优待证的将按有关条例追究其责任。
申办对象法定权力:
申请而未得到答复或者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而未被批准办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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