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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交流

  
  

  

                    深化认识 转变观念 开创婚姻登记工作新局面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的实施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是新一届政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开创婚姻登记工作的新局面。

    一、准确理解条例的改革内容

    本次条例的修订是近五十年来婚姻登记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创新。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改革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归纳起来说,这次条例的修订主要体现为一个转变、两个完善、三大改革。

    一个转变——即变管理为服务。树立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这是思想观念上的变革。新修订的条例,淡化了行政管理色彩,去掉了旧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删除了旧条例“监督管理”一章的内容,弱化了登记机关的管理职能,强调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两个完善——一是法规体系的完善。原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只规范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涉外、涉港、澳、台、侨之间的婚姻登记则分散在不同的规定之中。新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是一部适用于所有婚姻登记主体的完整的法规。二是法规内容的完善。新条例根据修订后的婚姻法的规定,相应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内容,保证了条例与法的协调一致,完善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内容。

    三大改革——一是出证制度的改革,即结婚、离婚不再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相关情况的声明。二是婚检制度的改革,婚检由强制改为当事人自愿选择,登记机关不再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三是登记体制的改革,办理婚姻登记城市集中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时适当集中了农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深刻领会条例改革的重大意义

    婚姻登记工作不仅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也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婚姻登记工作,在目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

    1.政治意义。婚姻登记机关每年面对近两千万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其中还有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国人等等,婚姻登记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民政部门的形象,还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甚至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婚姻登记条例》正是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一切改革围绕为群众谋利,一切工作围绕为群众服务。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新时期的婚姻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无疑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2.时代意义。当今社会是一个不断变革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潜移默化的转变,工作的信息化手段也在不断加强,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们不仅要在经济上与国际接轨,而且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上也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出证制度、婚检制度和登记体制的变化,都体现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条例中采用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的方式,不仅是与国际做法接轨,也是诚信制度在我国婚姻领域的体现。可以说,《婚姻登记条例》的改革折射了时代的变迁,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3.现实意义。首先,作为与婚姻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条例的修订使得婚姻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从程序上保证了婚姻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次,从维护国家稳定,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减轻农民负担来说,新条例改革出证制度,取消强制性婚检,坚决杜绝婚姻登记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搭车收费,切实维护了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另外,为提高政府部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新条例在总结了实践经验,提出在方便群众的前提下,婚姻登记可以集中到县级人们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必须当场予以登记,既有利于提高婚姻登记的质量,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格遵循婚姻登记工作中的几项原则

    婚姻登记工作是对当事人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确认,是一个依法行政的过程,有很强的原则性。各级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了解政策、熟悉业务、准确理解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循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一些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建国初婚姻法就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但是,旧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改革出证制度,还婚姻于真正的自由,这是条例改革过程中一直坚持的原则,也是今后指导婚姻登记工作的主要原则之一。强调婚姻自由,不仅指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我们在宣扬中国婚姻家庭优良传统(比如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等)的同时,也要以开放的观念接纳国际上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新的思潮,真正把婚姻自由的理念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次婚姻证件改革,将结婚证、离婚证统一改为枣红色,就是一次观念上的变革,就是要引导大家正确看待结婚和离婚问题。尤其对婚姻登记机关来说,要把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方针。

    2.以人为本的原则。婚姻登记机关要彻底改变过去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真正树立起为当事人服务的意识,使登记机关成为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窗口。婚姻登记工作有其特殊性,登记机关的工作要逐步向人性化、亲情化转变。婚姻登记机关从场所的设置到登记员的言行举止,都要能体现出人性化的关怀。近几年,很多登记机关推出了颁证制度,在温馨的大厅里,庄严的国徽下,婚姻登记员给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并送上浓浓的祝福,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这就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以人为本还体现在工作的效率上,登记机关要能积极主动的为当事人办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也提高工作效率。

    3.依法办事的原则。目前,婚姻登记工作已经有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登记员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使当事人树立起责任自负的意识。强调依法办事,不仅是要求婚姻登记员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能带头做到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批条子、搞特殊化的现象发生。新条例实施后,个别地方竟然以县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提出继续实行强制性婚检,也有地方仍强制性执行自行规定的晚婚年龄,这些做法直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我们务必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增强法制观念,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4.实事求是的原则。婚姻登记工作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婚姻登记当事人,登记过程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个案,尽管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比较详尽的工作规范,但仍不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因此,我们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解决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个案,正确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在处理个案时,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是否办理登记,第一,当事人结婚或离婚是否出于自愿,意愿是否真实,这是办理登记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无需再考虑是否予以登记的问题;第二,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更正,如果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当事人补领证件时,婚姻登记档案已被遗失,则不能为难当事人;第三,要分清责任,登记机关在决定是否办理时要考虑到今后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登记机关不能光听当事人口述,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以防今后出现法律纠纷。

    四、努力开创婚姻登记工作新局面

    本次条例改革的内容之多、改革的力度之大是以往条例修订所不能比及的。抓住改革的机遇,巩固改革的成果,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努力开创婚姻登记工作新局面,这是我们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予以重视的问题。

    1.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新条例肯定了近十年来婚姻登记体制试点改革的经验,明确了在农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性,这为婚姻登记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当积极推动体制改革,尽早实现集中登记,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登记质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利于加强登记机关的建设。对于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应当做到“两条腿”走路,即民政部门与乡镇政府同时办理登记,民政部门要以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和较好的工作环境来吸引当事人,以事实证明集中办理登记的优势。

    2.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登记机关的规范化建设包括规范登记、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规范登记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重点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便于当事人监督。规范管理,一是对登记员队伍的管理,要加强登记员队伍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熟悉业务、热爱工作并能从事理论研究的登记员队伍;二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要配置相关设备,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保证婚姻登记档案的妥善保管;三是信息化的管理,婚姻登记工作手段要不断更新,要积极推动本地区婚姻登记的网络化建设,以顺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规范服务,首先,要严格区分服务与执法的界线,不能混为一谈;其次,服务一定要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搭售;此外,要用市场的规则来引导婚姻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使婚姻服务逐步形成规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各项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推动婚姻登记工作不断前进的力量源泉。新条例对婚姻登记人员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改革创新要坚持以下三点:第一,求实,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创新不是空想,必须根植于实践,要尊重实践,创造性地工作。这是改革创新的基础。第二,求新,婚姻登记工作是一项传统的工作,如何把这项传统的工作做好、推陈出新,这就要求我们要用一套新的思想、思路来指导工作,以观念的创新来促进工作的创新;第三,求精,即工作要做细,出精品,改革创新要有自己的特色,能树立自己的形象,使婚姻登记工作上层次,上档次。

                     (作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 张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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