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组织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全区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服务内容与标准:
(1)咨询:对民间组织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依法给予准确答复;为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提供咨询。
(2)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3)年检:对民间组织进行年度检查。
(4)监督管理:对非法民间组织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对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服务程序与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准予登记的社团,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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