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办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的意见,拟订实施办法,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经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区有关部门、街道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六、开展兄弟县、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老龄工作的业务水平;
七、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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