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拥军优属是我国人民多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是我党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和物质建设的一项内容。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是支持国防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完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开展拥军优属,根据《军人抚恤优优待条例》以及全“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响应市政府“双拥”工会会议的号召,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修订拥军优属工作制度如下:

一、优抚对象 

   老红军、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

二、加强组织

1 用我区“双拥”工作的新局面,领导和协调好本区的“双拥”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调整了田家庵区“双拥”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布置协调和开展全区各项拥军优属工作,每年召开两次领导成员会议。双拥办负责的双拥和优抚工作,遇到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做到每半年向双工委和上级双拥工作情况。       

2、各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建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成员名单报区民政局。

3.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基层车间建立拥军优属服务小组,在各镇、街道、武装部指导下针对优抚对象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4、区双拥办具体负责拥军优属的各项日常工作,做到定期了解,检查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情况,对上级的指示、规定要及时上传下达。

 5、各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武装部长具体负责本辖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拥军优属工作, 做到经常了解、检查拥军优属工作情况。

 三、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宣传教育

  搞好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是做好优抚工作的前提。地区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党、政、工、团、武装部、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展好国防教育,,不断增强拥军优属观念。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_《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在重大节日举行庆祝,

 发挥闭路电视 、墙报、广播、宣传扬标语等宣传工具优势,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表彰优抚对象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进行拥军优属教育,树立“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积极为优抚对象做好事的良好风气。

  四、优抚经费 

 1、为确保拥军优属各项活动的开展,区民政局每年根据各乡、镇、街道优抚对象名单和节日活动经费计划,申报列入优抚经费预算,报请区“双拥”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批后,区财政下拨优抚经费,然后由民政局下拨到各镇、街道。

2、各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武装部拥军优属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款。

 五、建立健全优抚档

  建立健全各种优抚对象档案是做好优抚工作的基础。各镇、街道、武装部和有关基层单位应建立优抚工作档案,每年区民政局与各镇、街道进行一次核对,做到及时删补。档案要反映烈、军、残、转业、退伍军人的全面情况,以便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为搞好跟踪服务提供有力的依据。

 六、认真开展以走访慰问为主的送温暖活动

1、每年“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区委、区政府会同民政局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重点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并经常检查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2.每年春节前夕,各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武装部要以领导名义向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寄发慰问信,反映汇报两个文明建设

的可喜变化及他们亲人的情况,配合部队进行思想教育,鼓励他们安心服役,积极工作,多立新功,为部队建设贡献力量。

3.根据优抚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各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武装部布置和组织优抚小组开展各种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为优对象“送温暖”活动,如打扫卫生、买煤、送粮等,体现各级党政优抚小组同志的关怀。

4.按照“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要求,各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组织跟踪活动,为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子弟在部队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安心服役,在适当的时机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子弟集中比较多的所在部队进行走访慰问,收集他们在部队的表现及时反馈给他们的亲属,将亲属的录像、录音讲话放给现役军人看,进一步融洽关系。

5、各镇、街道、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到“三定三落实”,“三化”。三定即:定服务对象、定服务制度、定服务项目;三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活动落实。三化即: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乡镇在“八一”前夕优待评定要统一兑现,发证到户。

七、认真做到拥军优属六优先

1、地区各单位在分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优质对象优先安排。

2、救济时:优先救济家庭确有困难的优质对象。

3、子女上学时:教育部门应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解决优抚对象子女入托入学。

4、就业时:厂矿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应优先考虑安排接收优抚人员就业,

合理分配退伍军人,使他们发挥专长,各尽所能,充分调动优抚人员的积极性,

5、伤病护理时:优抚对象中的伤病需护理时,各服务小组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和实际情况,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人员护理。

6、征兵时:在问等条件下,每年一次的和征收,优抚对象的子女优先;

八、立功奖励及其它

1、为鼓励现役安人为部队多做贡献,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各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对其家属很喜并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质奖励,并且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多立新功。

2、各镇、厂矿企事单位对在部队回战、训练及其它公务活动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现役军人分别给予家庭一次性慰问救济,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后工种安排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安排。

3、对评先的“双拥”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

4、优质对象人员中因天人祸、伤残病老而造成家庭生活回难的,各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武装部、工会根据反映的情况,经领导审议后可适当给予救济.

5、优质对象因公致伤,先去工作能力以及致死的人员子女就业问题,劳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优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帮助安排解决。

 

一九九八年元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