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
一、 学习制度
1、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以及有关的业务知识,系统钻研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及省、市、区委保持一致。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立场、基本方法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2、 坚持周五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由支部负责组织,办公室协助,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为主,切实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成效。
3、 严格执行学习制度。要按时参加学习,凡学习日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工作,确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支部负责同志及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准擅自不参加学习。坚决将学习内容、时间、人员落到实处。
二、 会议制度
1、 全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讨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及指示的意见,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势,检查总结和研究部署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并作出决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全委会议次数。
2、 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常委会议议题每月进行一次安排,需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办公室汇总安排,呈书记审定,审定的议题会前通知各位常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负责督促各有关室抓紧办理落实常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告常委。常委会议内容属于机密,在没有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均不得向外泄露。
三、 文秘制度
1、 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区纪委领导同志反映各种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区纪委科学决策参考。
2、 负责起草区纪委的文件、报告、会议材料;负责文件材料、电报的登记、分发、传阅、催办、清退立卷、归档等文书处理工作。
3、 收到文件、电报时应认真检查文电号码、发文单位、文件份数是否有误,并根据先急后缓登记清楚,贴上标签和传阅单送领导阅处。
4、 急件随到随发,力求当天处理完毕。
四、 考核制度
1、 所有工作人员坚持做到“七不”: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班时间串门、会客、聊天、做私活,不上网玩游戏,不推卸工作,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2、 临时外出或执行公务,应向主要领导或所在科室其他同志说明去向,便于联系。
3、 各室一般工作人员请一天以内的事假或病假,要经本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的要凭本人请假报告或医院证明报主要领导批准;常委、室主任请假应向主要领导报告;假期结束上班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消假。
五、 行管制度
1、 纪委、监察局的日常行政事务均由办公室协调承办,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2、 积极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3、 认真抓好各室规范化建设,要认真执行市、区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科学规范各室工作。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4、 要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办公室要加强对小汽车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各室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纪委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出车者,一经发现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于必要的纪律处分;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负。
5、 司机要坚守岗位,做到按时出车、准确无误。领导不用车时,司机必须在办公室内待命。司机不得酗酒,要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和清洁,保证安全驾驶。节假日、休息日、晚上不用车时,车辆必须入库停放。
6、 建立汽油使用公开制度。用油数、行驶公里数、百公里耗油量由管理人员每月在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公布一次。
7、 建立车辆维修审批制度。车辆如需维修,司机要事先写出维修申请报告,列出维修计划,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领导研究批准维修的项目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时,必须有两人共同前往,新购及更换的零部件要带回,交办公室验收。
8、 司机要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注意保密,不泄露不应公开的领导讲话内容,自觉维护区纪委机关和领导形象。
六、 廉政制度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要坚决同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纪检监察干部要清正廉洁,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
3、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时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办事公道正派,严肃执行党的纪律,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执纪,不循私情。
4、 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工作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知难而进,关键时刻勇于挺身而出,坚决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加强业务建设。要努力钻研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术知识,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质量。
6、 模范遵纪守法。要自觉廉洁自律,率先垂范,防微杜渐,拒腐防变,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七、 保密制度
1、 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增加保密观念,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保密工作。
2、 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来访或电话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制度,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3、 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本委主要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内容。
4、 接触案件材料和各类案件统计表的人员,不准泄露其内容。
5、 案件在调查、审理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案件办结后,案卷卷宗要妥善保管并按期归档。
6、 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本委主要领导批准。
7、 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严防丢失、被盗、涂改和失火。
8、 凡借阅档案,借阅人必须持单位公函经领导批准签字,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阅后及时放回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