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内设机构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工作,协助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常委会、全委会以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文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纪检、监察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纪检、监察外事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机关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理论;承担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及案件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和本系统的组织建设。并负责联系市纪委办公室、宣教室、干部室等有关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并检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协调方面的事务;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并负责联系市纪委信访室、研究室等有关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区直各单位和镇的区管干部违法违纪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性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与区直各单位和镇政府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区直各单位和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联系市纪委监察一、二、三室、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有关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区委、区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公务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监察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区性或重要性的党风检查,组织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检、监察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联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法规室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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