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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换届选举专刊)
田区人大办公室编印 第二期 2001年11月12日
关于选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我区镇人大换届,要选举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镇人大代表和选举镇领导班子,涉及到四万多选民的民主权利,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实践,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发展本地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我们一定要搞好。选举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领导是否得力和组织工作是否严密。因为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有一系列环环相扣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周密的计划和组织。所以,换届选举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设立选举组织和工作机构,以保证整个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在过去换届选举时,中央和省、市委每次都下文强调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的领导,并明确指出党委要切实注意抓好的一些工作。这次市委以淮发[2001]38号文件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文件规定: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乡镇换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各县、区要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二、选举组织的设立及任务
根据淮发[2001]38号文件规定的各县、区委应成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外,《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还对选举组织的设立及其任务作了以下规定:1、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为十项(略)。2、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3、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三、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办事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领导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应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行撤销。本届人大任期内的选举工作,由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负责。
四、选举工作的领导
《细则》第七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应负领导之责,这就是要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的具体的领导和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搞的好坏,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有直接关系。县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切实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个阶段的主要工作,认真细致地抓好。
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一、代表名额确定的依据
1、依据行政区域基数加人口的递增数。《细则》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2、代表名额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能变动。《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这里要说明的是,行政区划变动,不包括乡镇更名或乡改镇。
3、两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已经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决定。安成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60名;舜耕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57名。
二、分配代表名额的比例要求
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代表结构方面,要从能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方面考虑,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65%;妇女代表要比上一届有所提高;要严格控制镇领导及镇机关干部担任本级代表,其比例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15%;少数民族的代表比例要按法律规定认真执行。
报: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送:区委办公室、纪检会、组织部、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镇选举委员会、各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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