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选举的法定日子里
宋先法
人生有许多重要的日子,但是作为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在选举的日子里,能够严格执行《选举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充分体验选举过程中法律的严肃、庄严、神圣,确是人生一大幸事。
那是2002年9月开始的田家庵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中有四个重要的日期:11月1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1月6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公布名单,11月16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11月22日选举日。这四个日期是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的每个阶段应当严格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这些法定日子,全区146个选区,在张榜公布和选举时间上绝对不能出现错误。否则程序违法,将导致下一步工作无法开展,前期工作前功尽弃。
在选举委指导下,我们选举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领导重点把关。在以上四个法定日子里,领导和同志们都坚持到最后一个选区法定程序完成,才离开工作岗位。
记得那是11月1日晚上7点多钟,选举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一个选区选民名单还没有公布。如果不能在夜里12点之前公布,就违反了《选举法》规定的程序时间,该选区选举无效。法律是严肃的,作为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选举法》更是庄严的。可是,此时该选区单位没有选举工作人员,没有领导,后来发现甚至没有笔墨纸张。面对这种情况,组长毫不犹豫,立即带领我们赶赴督办。我们想方设法,多方联系,找来笔墨纸张,一起帮助抄写,终于夜里在11月1日夜12点之前张榜公布了选民名单,使得该选区选举工作得以继续顺利进行。回家的路上,我望着冬夜里深邃的星空,身体虽然疲乏,心中涌出无限的欣慰。我们是《选举法》的具体执行者,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是每一个选举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在选举的日日夜夜里,为了无数选民这神圣的一票,这只是许许多多选举工作者,认真且辛勤工作中的一幕。
|